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