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 第三章 内河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三节 违反船舶、浮动设施登记管理秩序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内河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三节 违反船舶、浮动设施登记管理秩序 第二十四条 违反《船舶登记条例》规定,假冒中国国籍,悬挂中国国旗航行的,或者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国国旗航行的,依照《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没收船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