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1994年) 第四十九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船舶登记机关依法没收该船舶。 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国国旗航行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九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