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 第二章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十条 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与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