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军官;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