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五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招收: 军队院校毕业学员;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表现优秀的现役士兵; 军队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现役士兵、军队院校学员、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其他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