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招收:

军队院校毕业学员;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表现优秀的现役士兵;

军队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现役士兵、军队院校学员、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其他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