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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官从下列人员中选拔、招收: 第三十四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第三十五条 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现役已满最高年龄或者衔级最高年限的,退出现役;需要延长服现役或者暂缓退出现役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退出现役的军官、依照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过预备役登记的公民,符合军官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会同兵役机关根据军队需要,遴选确定服军…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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