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