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