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