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训练。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