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09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条 预备役军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参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军事训练。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