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下列各项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本《细则》的实施。
编制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工作的检查和奖惩,采取措施提高路况,保证畅通。
负责路政管理,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组织公路现代化养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的开发,负责交通情况调查和路况登记,培训公路专业人员,改善技术装备,交流先进经验,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调查研究和统计上报公路情况。
负责通行费、过渡费等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