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车辆购置附加费和部分养路费。

公路建设还可以采取民建勤、民办公助和以工代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