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