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