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