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 第三章 公证员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公证员 第二十二条 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