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 第三章 公证员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公证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