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五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