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