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