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