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事项:

类别股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顺序;

类别股的表决权数;

类别股的转让限制;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措施;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