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三节 上市公司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三节 上市公司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