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三节 上市公司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三节 上市公司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