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