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