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委员长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