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的职务的时候,国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