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