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2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忠于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