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2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觉接受人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