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年)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09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第三十七条 为了便于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制发代表证。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