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第三节 受益人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第三节 受益人 第四十六条 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 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 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其他受益人; 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