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第二节 受托人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 第二节 受托人 第三十条 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