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第二十八条 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应当在实施期间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