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 第二章 调查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调查 第十二条 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应当为进口经营者、出口经营者和其他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 调查可以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