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组织和监督下级业务部门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章。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