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二章 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 第十五条 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密: 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 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