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三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