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照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标明密级。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标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