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