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七十三条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