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七十四条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七十四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