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