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