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位行政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