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