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